龍門/半門式起重機操作規(guī)程
發(fā)布時間:2018-04-17 15:30:00
2.35.1工作前
a.操作者按點檢卡片的要求對制動器,、吊鉤,、鋼絲繩和安全裝置等部件進行檢查,發(fā)現異常情況,應予以排除,。
b.松開夾軌器。
2.35.2工作中
a.每班***次起吊重物時(或負荷達到***大重量時),,應在吊離地面高度0.5米后,,重新將重物放下,以檢查制動器性能,,確認可靠后,,再進行正常作業(yè)。
b.操作者在作業(yè)中,,應按規(guī)定對下列各項作業(yè)鳴鈴報警,。
①起升、降落重物,;開動大,、小車行駛時。
②視線不清楚時,,起重機行使,、通過,要連續(xù)鳴鈴報警,;
③起重機行駛接近跨內另一起重機時,;
④吊運重物接近人員時。
c.操作運行中應按統(tǒng)一規(guī)定的指揮信號進行,。
d.工作中突然斷電時,,應將所有的控制器手柄置于“零”位,在重新工作前應檢查起重機動作是否正常,。
e.起重機龍門架,、起重小車在正常起吊過程中,嚴禁開反車制動停車,;變換大,、小車運動方向時,必須將手柄置于“零”位,使機構完全停止運轉后,,方能反向開車,。
f.有兩個吊鉤的起重機,在主,、副鉤換用時和兩鉤高度相近時,,主、副鉤必須單獨作業(yè),,以免兩鉤相撞,。
g. 兩個吊鉤的起重機不準兩鉤同時吊兩個物件;不工作的吊鉤必須升到接近極限位置高度,,吊鉤上不準掛鋼絲繩,。
h.不準利用極限位置限制器停車,嚴禁在有負載的情況下調整起升機構制動器,。
i.嚴格執(zhí)行“十不吊”的制度:
①指揮信號不明或亂指揮不吊,;
②超過額定起重量時不吊;
③吊具使用不合理或物件捆掛不牢不吊,;
④吊物上有人或有其它浮放物品不吊,;
⑤行車吊掛重物直接進行加工時不吊;
⑥歪拉斜掛不吊,;
⑦ 具有爆炸性物件不吊,;
⑧ 埋在地下物件不拔吊,;
⑨ 帶棱角塊口物件,、未墊好不吊;
⑩ 干部違章指揮不吊,;
j.操作者應密切注視運行方向及其附近有無人或障礙物,。
k.露天作業(yè)的龍門式起重機,當工作結束后應將其中機錨定住,。當風力大于級6級時,,一般應停止工作,并將其中機用夾軌鉗鎖定,。
2.35.3工作后
a.將吊鉤升高至一定高度,,大車停靠在指定位置,,控制器手柄置于“零”位,;拉下保護箱刀開關手柄,切斷電源,,夾緊夾軌或其中機防風錨鎖定,。
b.進行日常維護保養(yǎng)。
c. 做好交接班工作。